南京职工医保门诊新政解读

发布者:夏玲玲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213

20231月1日,《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现就与在职人员相关的三个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个人账户划入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自20231月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二、政策实施后门诊待遇的改变

1、本次政策改革后不再设定门诊起付标准,即取消原来门诊统筹设定10001200元、门诊慢性病设定6001000元的起付标准。

2、提高门诊费用上限。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最高的费用限额5600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实施费用分段保障,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政策还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3、改革后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与原门诊统筹合并执行新门诊统筹待遇,这样一来无需办理病种认定,按门诊医疗费用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同时,没有起付标准,同样也是施行费用分段保障,费用越高,基金支付比例越高。门诊费用限额也相应提高,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费用限额4300元至11000元提高为1.5万元/年。而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相比原门诊慢性病待遇,取消起付标准,基金支付也大幅提高。

三、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1、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可以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3)可用于为本人及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2、如何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

  (1)渠道1:双方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医保服务——个账直系亲属转移”实现账户余额的互相转移,共济使用。


  (2)渠道2: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医保服务——医保家庭账户管理”建立家庭账户,并注入个账资金,家庭成员就医、购药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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