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50

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澳门一码一肖一特一中软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高质量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申请叠加。

2.学费减免。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学生,是指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最多只能补报上一学年,此前错过的不能补报。

  二、资助标准

入伍时间在2022年1月24日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后,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息之和。     

提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三、资助年限

以学生实际就读年限为依据进行资助。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手写无效。(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学费补偿存入银行统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卡相关信息,开户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支行。)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空白处另写明卡号、开户行和支行名称,银行卡须为一类卡。)

5.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入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手写无效。(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的,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三)系部提交材料

各系在时间节点内,认真审核材料,将收到的申请表分类汇总,填写汇总表《2024年上报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名单汇总表》、《2024年上报退役复学资助名单汇总表》、《2024年上报退役入学资助名单汇总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辅导员预审材料→学校财务处(育德楼209)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辅导员审核材料填写汇总表→系部学工干事汇总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财务处→财务处发放资金。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各系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辅导员熟知了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流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做好填报指导工作,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各系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将退伍、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上半年入伍或补报往年的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育德楼111),下半年入伍或复学的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钱老师,电话:025-86676236。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填写说明);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说明);

附件3:2024年上报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24年上报退役复学资助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4年上报退役入学资助名单汇总表。

附件1-5.pdf